青海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编制《青海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本规划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是全省“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
为明确公共服务供给权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职责,根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细分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
活性服务是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公共服务,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为明确公共服务供给权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职责,根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细分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
活性服务是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公共服务,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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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类: 数字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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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6-07 16:26:26